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我中心于2015年7月17日举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按照规定程序,我中心在中心网站和本市相关新闻媒体发布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听证会公告》并根据报名情况产生了8名听证代表(职工代表6人、专家学者和政府代表各1人)。听证会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00—10:00在我中心五楼会议室举行,由我中心办公室台晨亭同志主持,中心业务监督科陈嘉颖及黎子锋同志担任听证陈述人。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到8人,实到8人,听证人数及组成符合法定要求;另有3家新闻媒体到会参加了旁听。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
(二)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
(三)由陈述人对听证事项作简要介绍和说明。
(四)听证答辩,由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以及提问,然后由陈述人对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给予答复。
(五)听证会代表核实听证会记录,并签字认可。
(六)主持人作听证会小结。
二、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听完听证陈述人对政策的修改陈述后提出以下疑问或建议:
(一)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为什么设定为缴存金额的30%以及上限为1500元,理由是什么?
(二)这些政策会影响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安全吗?政策的实施对广大职工来说是件好事,建议以后加大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职工了解。
(三)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房产最高可贷额度拟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的理由是什么?
(四)建议商业贷款也可以实行每月自动冲还贷。
三、陈述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关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为什么设定为缴存金额的30%以及上限为1500元理由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1、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为了兼顾有房和无房两类职工的公平性,统一设定为30%。2、根据市供电、供水部门还有物价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2014年每户缴纳的电费、水费还有物业费的支出平均约为245元、48元和154元每月,职工家庭这三项住房消费支出合计平均约为447元每月。增设以其他住房消费每三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设定为1500元,平均每月的上限为500元,可基本满足我市大部份职工的其他住房消费支出。
(二)关于这些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影响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安全问题,经初步测算,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两人以上共同申请购买一套房产最高可贷60万元,实施该政策每月会增加 185 万元资金流出。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月会增加约750万元资金流出。只有这两个政策会增加资金流出,其余可能在实施后初期增加资金流出,之后会恢复平稳。
(三)关于为什么将最高可贷额度拟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门于2015年3月30颁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第二条规定: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相比之前的政策,职工贷款购房的贷款部分可相应提高一成,我们考虑了中山市房价的平均水平,为了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决定将最高可贷额度拟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该最高额度可基本满足我市职工的购房需求。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基本完全赞同此次公积金政策的修改,但提出了两个建议,第一个建议是新政实施后加强政策宣传的问题,中心予以采纳。如政策通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我中心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手机APP等扩大宣传的力度和效果,让更多的职工知晓政策的变化。第二个建议是商业贷款也可以实行每月自动冲还贷问题,因目前条件尚未成熟,中心暂不采纳。原因是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是在公积金系统内闭环运行的,资金不会流出公积金体系,不影响资金安全。第二,相比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商业贷款冲还贷设计公积金系统和银行系统的数据交换,涉及资金从公积金中心先划转到借款人账户再还款到银行,这过程涉及一定的资金安全问题,目前阶段双方的系统都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们采取先实行缩短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
特此报告。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