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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第四季度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25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激励各银行加大缴存扩面力度,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质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根据第四季度资金情况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存放范围和存放金额

  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存放范围为中心的受委托缴存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第三季度计划存放金额为2.72亿元,具体存期和金额如下:

存期

一年

两年

三年

合计

存放金额(万元)

-

4100

23100

27200

  二、分配原则

  中心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各承办银行存放额度,并成立由两名市公积金中心内部成员和一名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包括对承办银行上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及承办银行利率报价评分,综合计算得分。其中当期分配金额按照存期换算为分配额度,各银行分配额度=∑(各存期存放金额*存期)*各承办银行按所得总分的占所有银行总分的占比。各银行分配额度按照得分较多的银行先分配存期较长的定期存款的规则换算为各存期的存放金额,存放金额取整到万元。单笔实际分配金额不足1000万元,可转换到较短存期存放。最终实际分配存款金额少于1000万元,本次不作分配。中心将根据各承办银行的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实施资金存放。

  取得分配资格的承办银行须在收到中心发出的《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其报价利率完成资金存放,否则视同放弃资金分配。如有承办银行放弃资金分配,未完成存放的资金将在已完成资金存放的承办银行范围内根据其综合得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三、考核及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指标包括新增实缴金额、新增实缴人数、当年新开户单位缴存额、当年新开户单位实缴人数、银行网点提取业务及网上提取辅助审批业务笔数、贷款发放笔数、贷后停缴办理自愿缴存人数、贷款办理平均时效、贷款逾期率(新增实缴金额及实缴人数指标如出现零增长、负增长或当年新开户单位缴存额及实缴人数为0的,则当季不参与分配),综合得分=综合考核评分×(1+价格评分/100)。

  请有意参加上述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各受委托银行对各存款种类进行利率上浮率报价,填写《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于2022年10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中心监督执法科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此函。

  附件: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docx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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