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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为激励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加大缴存扩面力度,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质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2023年第三季度定期存款存放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范围和分配金额

  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范围为承办我中心缴存业务的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计划第三季度分配金额为3.72亿元,具体存期和对应金额如下:

  存期

  一年

  二年

  三年

  合计

  存放金额(万元)

  -

  6800

  30400

  37200

  二、分配原则

  中心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各承办银行存放额度,每季度组建由两名中心内部成员和一名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包括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及承办银行利率报价评分,综合计算得分。其中当期分配金额按照存期换算为分配额度,各银行分配额度=∑(各存期存放金额*存期)*各承办银行按所得总分的占所有银行总分的占比。各银行分配额度按照得分较多的银行先分配存期较长的定期存款的规则换算为各存期的存放金额,存放金额取整到万元。单笔实际分配金额不足1000万元,可根据分配额度转换到其他存期存放。最终实际分配存款金额少于1000万元,本次不作分配。中心将根据各承办银行的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实施资金存放。

  取得分配资格的承办银行须在收到中心发出的《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其报价利率完成资金存放,否则视同放弃资金分配。如有承办银行放弃资金分配或由于单笔实际分配金额不足1000万元导致本次不作分配,未存放的资金将在可存放的承办银行范围内根据其综合得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当年实缴金额      

  当年实缴人数    

  当年新开户单位缴存额

  当年新开户单位实缴人数

  扩面宣传效果,参加过银行举办的宣讲会的企业当前实缴人数

  公积金贷款后停缴,通过自愿缴存方式重新建缴人数

  银行网点提取业务

  网上提取辅助审批业务平均时效

  贷款发放金额

  贷款办理平均时效(一手房)

  贷款办理平均时效(二手房)

  当前贷款逾期率

  贷款逾期率变化值

  业务创新:配合公积金中心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省市有关重点工作

  市重点工作:2022年“工改”融资贡献

  风险控制

  定期存款利率

  请有意参加上述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各承办银行对各存款种类进行利率上浮率报价,填写《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于2023年7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我中心监督执法科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760-88233070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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