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加大缴存扩面力度,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质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2023年第四季度定期存款存放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范围和分配金额
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范围为承办我中心缴存业务的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计划第四季度分配金额为3.4亿元,具体存期和对应金额如下:
二、分配原则
中心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各承办银行存放额度,每季度组建由两名中心内部成员和一名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包括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及承办银行利率报价评分,综合计算得分。其中当期分配金额按照存期换算为分配额度,各银行分配额度=∑(各存期存放金额*存期)*各承办银行按所得总分的占所有银行总分的占比。各银行分配额度按照得分较多的银行先分配存期较长的定期存款的规则换算为各存期的存放金额,存放金额取整到万元。最终实际分配存款金额少于1000万元,本次不作分配。中心将根据各承办银行的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实施资金存放。
取得分配资格的承办银行须在收到中心发出的《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其报价利率完成资金存放,否则视同放弃资金分配。如有承办银行放弃资金分配或由于单笔实际分配金额不足1000万元导致本次不作分配,未存放的资金将在可存放的承办银行范围内根据其综合得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请有意参加上述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各承办银行对各存款种类进行利率上浮率报价,填写《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于2023年11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我中心监督执法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88233070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