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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激励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加大缴存扩面力度,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质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拟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2024年第三季度定期存款存放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范围和分配金额

  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范围为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业务的受委托银行。计划第三季度分配金额为12.32亿元,具体存期和对应金额如下:

存期

一年

二年

三年

合计

存放金额(万元)

-

-

123200

123200


  二、评分方法

  市公积金中心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各受委托银行存放额度,每季度组建由两名市公积金中心内部成员和一名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包括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及受委托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评分,综合计算得分。考核和计分方法详见《考核评分表》(附件1),综合得分=(综合考核评分)×(1+定期存款利率得分/100)。

  三、分配原则

  1、各银行分配额度=本季度计划存放金额*各受委托银行按所得综合得分占所有银行总分的占比(所有银行总分不含得分为负的银行分数)。

  2、各银行分配额度不得超过2024年第二季度各银行实缴金额,超出部分由剩余可分配银行按所得综合得分占所有可分配银行总分的占比二次分配。(可分配银行指已分配额度未超过实缴金额的银行)

  3、各银行分配额度按照得分较高的银行先分配存期较长的定期存款,分配金额取整到万元。如单笔分配金额不足1000万元,可根据分配额度转换到较短存期分配。如最短存期的单笔分配金额仍不足1000万元,本次不作分配。

  4、各存期分配计划金额多于已分配金额部分,由各存期中可分配银行按所得综合得分占所有可分配银行总分的占比再次分配(可分配银行指已分配额度未超过实缴金额,且在待再次分配的存期中已有1000万元以上分配额度的银行)。

  5、如上季度资金分配过程中存在因金额不足1000万元未分配的银行,且金额多于300万元的,其额度累计超1000万元后分配。    

  四、资金存放

  取得分配资格的受委托银行须在收到市公积金中心发出的《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其报价利率完成资金存放,否则视同放弃资金分配。如有受委托银行放弃资金分配,未存放的资金将在其他可存放的受委托银行范围内根据其综合得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再次分配。

  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各受委托银行的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实施资金存放。

  五、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综合考核指标包括实缴金额、实缴人数、新增新开户单位缴存额、新增新开户单位实缴人数、扩面宣传效果、贷后停缴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数、银行网点提取业务、当前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率变化值、风险控制、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笔数等。

  请有意参加上述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受委托银行对各存款种类进行利率上浮率报价,填写《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于2024年7月22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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