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激励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加大缴存扩面力度,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质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拟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2025年第二季度定期存款存放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范围和分配金额
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范围为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业务的受委托银行。计划第二季度分配金额为13.67亿元,具体存期和对应金额如下:
二、评分方法
市公积金中心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各受委托银行存放额度,每季度组建由两名市公积金中心内部成员和一名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包括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及受委托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评分,综合计算得分。考核和计分方法详见《考核评分表》(附件1),综合得分=(综合考核评分)×(1+定期存款利率得分/100)。
三、分配原则
1、各银行分配额度=本季度计划存放金额*各受委托银行按所得综合得分占所有银行总分的占比(所有银行总分不含得分为负的银行分数)。
2、如首轮分配中银行单笔分配金额不足1000万元的,该银行不参与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
3、各银行分配额度不得超过2024年第四季度各银行实缴金额,超出部分由剩余可分配银行分配。(可分配银行指已分配额度超过1000万元且未超过实缴金额的银行)
4、本季度计划存放金额多于已分配金额部分,由可分配银行按所得综合得分占所有可分配银行总分的占比继续分配。
5、当轮各银行累计分配额度之和小于本季度计划存放金额部分,转入下一轮分配,直至最后一轮分配中,差额小于10万元则停止分配。
备注:1、每轮分配中的分数占比,百分比向下取整保留两位小数(如10.2573%取数为10.25%);2、每轮分配中的各银行分配额度,向下取整至万元。
四、资金存放
取得分配资格的受委托银行须在收到市公积金中心发出的《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其报价利率完成资金存放,否则视同放弃资金分配。如有受委托银行放弃资金分配,未存放的资金将在其他可存放的受委托银行范围内根据其综合得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再次分配。
五、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综合考核指标包括实缴金额、实缴人数、新增新开户单位缴存额、新增新开户单位实缴人数、扩面宣传效果、贷后停缴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数、银行网点提取、贷款发放金额、当前贷款逾期率、风险控制、业务创新、2024年银行考核结果等。
六、相关要求
1.材料报送。银行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材料造假等情形,取消其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资格。
2.利率报价。银行报价中承诺的利率加点,应不低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其所属类别行业自律利率上浮最高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资格。
3.如银行被取消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资格的,该银行原分配的资金额度将在其他可分配银行范围内根据各银行综合得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再次分配。
请有意参加上述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受委托银行对各存款种类进行利率上浮率报价,填写《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于2025年5月14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