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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0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自2019年1月1日印发实施《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来,市公积金中心积极采取措施为我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及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等人群提供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截至2023年底,累计开户缴存2.5万人,金额5.4亿元,发放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6.2亿元,规模位于全省前列。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兴起,以直播电商、网约车、外卖送餐等新业态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迅速增加。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特别是其中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对改善住房条件有迫切的需求。为适应上述变化与需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市公积金中心多次开展调研,在学习第一批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住建部的政策工具箱,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制定了以“灵活自主、个人缴存、协议管理”为原则的《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办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给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增加了一个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的制度选项,为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以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让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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