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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率先实现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全面应用
发布时间:2024-02-08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用社保卡办理公积金业务真是太方便了!不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近日,使用社保卡成功办理组合贷款和提取的黄先生高兴地告诉朋友。这也标志中山公积金成为全省首家实现社保卡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公积金机构

  为推进民生用卡服务融合,实现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市公积金中心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接,省内率先推动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的全面应用,为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业务办理“全领域”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均支持使用社保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社保卡可作为身份证明之一,且可作为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使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社保卡用于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及二手房贷款资金发放。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的,支持使用社保卡扣划缴存款项。

  社保卡号“零录入”

  主动对接人社部门,通过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实现社保卡“一键关联”。职工申报绑定社保卡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款卡,无需手工录入账号,由系统通过数据交换自动返显,职工刷脸提交即可完成。

  申请材料“精简化”

  充分利用社保卡整合资源载体的优势,精简办事材料,明确社保卡既可以作为职工身份证明材料,也可以作为收款银行卡,实现“一卡多用”。此外,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使用已故缴存人社保卡作为收款银行卡的,可简化申请材料。

  接下来,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挖掘应用深度,拓展应用空间,让职工享受更多便利,不断增强职工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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