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全省率先!中山公积金直付房款新政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4-06-05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为深入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减轻职工购房压力,近日,中山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全省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政策,受到广大市民关注,纷纷通过12345服务平台和12329服务热线来电和留言咨询了解。目前,已收到有关咨询超2000人次,多笔业务正在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政策

  我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购房意向书。

  3.身份证。

  4.结婚证(适用于产权人配偶申请)。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款。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额直付购房款同意书》。

  第三步:提取人完成网签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起支付。

  第四步: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账号,支付余额直付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