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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直付首付款购房款 助力职工安居梦圆
发布时间:2024-12-30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2022年7月,中山公积金在全省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首付款、购房款“双直付”政策,有效减轻职工购房压力。截至目前,累计支持职工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超6亿元,拉动全市购房销售资金总额超51亿元。

  一、直付首付款政策

  我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资金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交易更加安全便捷。

  二、直付购房款政策

  我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以往:职工需先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或购房款,购房人面临“借钱难”等问题,且准备时间长。

  现在:职工只需提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便可直接将职工账户余额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不仅有效解决购房人资金缺口,而且办理手续快捷,职工“零跑动”。

  三、举例

  1.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购房总价120万元,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自筹6万元,极大减轻经济负担。

  2.如夫妻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50余万元,购房总价10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50万元后,只需自筹50万元便可完成交易,资金压力得到明显缓解。

  接下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深入落实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大力推进创新改革,聚焦群众期盼,精准发力、靶向施策,为满足更多群众住房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助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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