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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及业务收支预算》《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结果的请示》《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结果的请示》共五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5个办事处,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944家,净增单位1089家;新开户职工 10.93万人,净增职工4.71万人;实缴单位10102家,实缴职工57.61万人,缴存额76.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08%、 8.90%、 15.79%。2021年末,缴存总额525.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09%;缴存余额 178.51亿元,同比增长15.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26.8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3.00亿元,同比增长16.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7%,比上年增加0.4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46.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各类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其中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另外,自2021年12月17日起,我市对职工购买已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33.0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68%、31.30%。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5万笔256.93亿元,贷款余额163.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37%、14.74%、12.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46%,比上年末减少1.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202笔53202.4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0313.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4524.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此类情况。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8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4亿元,1年以上定期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4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46%,比上年末减少1.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5258.97万元,同比增长15.67%。其中,存款利息3554.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704.6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0014.84万元,同比增长15.2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171.88万元,归集手续费2953.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89.56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5244.13万元,同比增长16.17%。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75.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84.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83.74万元。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28.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46.1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26.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129.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718.95万元,同比增长0.92%。其中,人员经费1399.00万元,公用经费194.62万元,专项经费1125.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4.49万元,逾期率0.266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26.0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70%,国有企业占9.77%,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22.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5%,灵活就业人员占2.53%,其他占3.83%;中、低收入占94.69%,高收入占5.3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9%,国有企业占4.70%,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2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3%,灵活就业人员占2.93%,其他占6.71%;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49%,租赁住房占8.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7%,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3.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29%,高收入占7.7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4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05%,比上年末增加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100.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60%,90-144(含)平方米占74.98%,144平方米以上占6.42%。购买新房占67.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32.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76%,30岁-40岁(含)占45.98%,40岁-50岁(含)占13.63%,50岁以上占1.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4.1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89%;中、低收入占96.34%,高收入占3.66%。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80%,比上年减少29.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此类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本汇缴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2021年我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1-11月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2月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90元。

  2021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942元的3倍即2382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718元。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当年提取政策无调整。

  3、根据《关于中山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3月3日起,即日起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约、轮候、正式申请的流程,原则上轮候不超过6个月。

  根据《关于中山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自2021年3月4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中山市(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的要求。

  根据《关于实施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7日起,我市对职工购买已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无调整,继续按照央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公积金中心聚焦解决缴存职工在异地办事难,与其他城市协调联动,提前实现8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共完成156笔“跨省通办”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免去群众“多地跑”“折返跑”。

  2、业务延伸社区镇街全覆盖。针对公积金网点少的情况,为提高便民服务效能,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至社区服务,在全市30个主要社区(村居)设立便民服务网点,实现全市镇街100%覆盖,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公积金服务。

  3、“码上反映”监督平台。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增设“码上反映”二维码和开展线上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群众“急难愁盼”。2021全年共收到群众反映信息1209条,对投诉做到回复处理100%。同时通过平台,针对反映问题及时集中研究整改措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网办。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市公积金中心加速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实现所有18项提取业务全网办。该项目优化政务便民惠企服务纳入2021年中山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作为我市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个重点项目之一。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3月,黎活成同志被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授予“中山市“重振虎威”2020年度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

  2021年6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1年6月,陈敏斯同志被中共中山市委授予“中山市优秀共产党员”。

  2021年6月,孔翠羽同志被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中山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2021年7月,刘坤同志被中共肇庆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授予“2019-2020年肇庆市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个人”。

  2021年9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被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

 (六)当年市公积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

  当年市公积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市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32宗。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报告中数据均以元为单位计算占比比例及增长率,且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至万元、亿元,可能存在0.01的差异。


图文解读: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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