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一体化支持措施、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2024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操作细则》《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2024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2024版)》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中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4个办事处,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710家,净增单位1499家,新开户职工10.48万人,净增职工2.10万人;实缴单位14237家,实缴职工65.46万人,缴存额92.5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1.77%、增加3.33%和增加2.78%。2024年末,缴存总额793.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2%;缴存余额237.77亿元,同比增加7.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40.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84亿元,同比增加5.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91%,比上年增加1.9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55.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5.63亿元,同比减少36.36%、减少31.9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1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7万笔324.14亿元,贷款余额175.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5%、增加5.07%、减少2.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92%,比上年末减少7.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87 笔4.27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8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1.18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3.6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68亿元,1年以上定期48.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1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92%,比上年末减少7.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71,644.72万元,同比增长4.33%。 存款利息13,877.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7,767.16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9,302.08万元,同比增长7.8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924.56万元,归集手续费2,648.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8.93万元,其他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2,342.64万元,同比增长0.34%。增值收益率1.40%,同比减少0.1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71.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271.16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65.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938.9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032.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798.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202.52万元,同比减少7.48%。其中,人员经费1,362.86万元,公用经费227.05万元,专项经费612.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8.01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032.1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10%,国有企业占5.72%,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22.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0%,灵活就业人员占2.11%,其他占3.95%;中、低收入占97.23%,高收入占2.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8%,国有企业占1.56%,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19.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1%,灵活就业人员占0.55%,其他占6.34%;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63%,租赁住房占16.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5.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1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13%,比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05.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68%,90-144(含)平方米占75.79%,144平方米以上占4.53%。购买新房占45.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54.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02%,30岁-40岁(含)占45.91%,40岁-50岁(含)占11.12%,50岁以上占0.9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8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15%;中、低收入占95.43%,高收入占4.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39%,比上年减少8.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4年全年,租房提取61.76万笔、提取金额12.38亿元。2024年全年,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710套,发放公积金贷款14.86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调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2024年6月28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上限由25431元调整为26586元(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2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保持1900元不变。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4月30日,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政策,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可提取次数提高至五次;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最低额度,最低可提取800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6月18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名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从9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2024年9月27日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4、2024年1月20日发布《关于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全面应用的通知》,推动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全面应用。2024年1月23日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推动深中两地住房公积金互通互认。5月1日出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动深中政策一体化协同。率先实现与深圳公积金业务互联互通,建立省内首个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区域,目前已面向深圳职工发放贷款3亿元,实现两地公积金“智能化”转移超2000万元,推动25项公积金高频业务深中“同城化”办理。
2、全省率先实施“三个直付”政策。紧跟群众需求,实施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直付购房款、直付房租政策,已累计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直付公积金6.44亿元。
3、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全省率先上线“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现职工“零跑动”即可办成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等退休业务,办理时限最多缩短47个工作日;积极推进“公积金贷款一件事”,设立“贷款一件事”专窗,联合各职能部门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清单,打通信息壁垒,满足群众多元化业务办理需求。
4、推动社保卡公积金全领域应用。增加社保卡为身份证明材料,支持职工将社保卡用作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关联银行卡使用,进一步便利群众业务办理。
5、推出“公积金贷款+赋强公证”业务模式。将公积金贷款纳入强制执行公证的范畴,简化违约追索程序,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及诉讼案件,快速实现债权确认,提高资金融通效率,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履约率。
6、放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积极调整贷款政策,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扩大贷款对象,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山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向中山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创新外币贷款提取政策。创新开展港澳籍缴存职工使用外币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待遇,有效减轻还款压力,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居民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安居置业。
8、推行“信用+公积金”信贷惠企项目。搭建授信公积金信用平台,在企业授权下为贷款银行提供脱敏处理的公积金缴存数据,实现企业快速融资和银行安全放贷的“双赢”局面,目前已成功推动发放授信贷款近122亿元。
9、拓展业务代办点。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主动联系横栏镇、三角镇、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黄圃镇、港口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专窗,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政务中心窗口前端受理,公积金中心后台审批的一站式办理模式。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省首批试点开展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积极探索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数据标准体系的构建,实现数据标准的统一化,并与国家数据标准相衔接,促进数据的合规管理和高效利用。
2、上线房产“在线评估”服务。依托电子签章、云视频、区块链等技术,引入房屋价值“在线评估”系统,进一步完善贷款“不见面”办理,搭建更完整的“不见面”场景。
3、推动贷款档案数字化改革。减少群众跑动和纸质资料传递,推动审批“大提速”,贷款平均放款时间压缩至最快2个自然日,合同签约最快5分钟完成。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山公积金东区办事处获评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推行“信用+公积金”助力信贷惠企项目获评广东省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优秀项目,成为全省公积金领域唯一获奖项目。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市公积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市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265宗。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