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归集、使用、业务收支预算等报告 ;修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贷款试行方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受委托银行招标方案》;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结果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中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4个办事处,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985家,净增单位740家;新开户职工11.50万人,净增职工2.98万人;实缴单位14977家,实缴职工68.44万人,缴存额97.2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5.20%、增加4.56%和增加5.01%。2025年末,缴存总额890.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6%;缴存余额258.90亿元,同比增加8.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5年,42.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6.10亿元,同比增加0.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27%,比上年减少3.6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631.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3.59亿元,同比减少8.92%、减少13.08%。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86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3万笔337.72亿元,贷款余额167.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4%、增加4.19%、减少4.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69%,比上年末减少9.2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973笔54,331.6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3,020.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3,413.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2.0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77.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5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68,454.28万元,同比减少4.45%。 存款利息16,887.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566.73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41,990.76万元,同比增长6.8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661.10万元,归集手续费2,786.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42.78万元,其他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6,463.52万元,同比减少18.1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23.18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340.34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71.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71.16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032.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138.4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976.04万元,同比减少10.29%。其中,人员经费1407.91万元,公用经费222.21万元,专项经费345.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517.77万元,不良率3.2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032.18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3.63%,非企业单位占24.56%,灵活就业人员占1.81%。 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3.04%,非企业单位占16.66%,灵活就业人员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12%,租赁住房占18.70%,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7.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8.7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98%,比上年末减少0.15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7.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62.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7.1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2.8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3.02%,30岁-40岁(含)占44.81%,40岁-50岁(含)占11.35%,50岁以上占0.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38%,比上年减少5.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共办理租赁住房提取178.43万笔,惠及22.40万人次,提取金额达14.23亿元。
2.购房首付与电梯更新成效显著:支持支付购房首付款9725笔(9717人),金额7.04亿元;支持自住住房加装及更新电梯9255笔(9223人),金额0.01亿元。
3.支持租赁保障性住房35笔(11人),金额17.46万元;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294笔,总金额1.64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4月,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广东华兴银行中山分行、广州银行中山分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等17家银行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选定上述前10家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2025年2月21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2025年6月2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上限调整为27282元(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2.2025年8月1日,发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及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明确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主体;明确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职工不属于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人员范围;增加依法依规报送缴存信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
3.2025年8月1日,发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加大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支持力度,调整提取次数和提取限额;优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提高每月提取额度;完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可在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4.2025年2月14日,发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操作细则》,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通过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的房产,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2025年5月7日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信息赋能整合联办事项、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形成“一次申请、并联办理、一网通办”模式,并被列入《广东政务服务百优案例》。协同推动“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将公积金提取纳入服务范畴,推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标准化流程。
2.深化深中公积金政策互通,推动深中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合作区域异地贷款政策协同发展,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跨市贷款726笔4.5亿元,办理提取440笔1193万元。其中,向在中山购房的深圳缴存职工累计发放贷款303笔1.8亿元,实现两地公积金“智能化”转移13746人次共1.1亿元,推动25项高频业务深中“同城化”办理。
3.持续打造“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发挥党建引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服务转型升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定期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园区,开展政策宣讲会、提供现场咨询答疑等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42场政策宣讲会吸引1200多家企业参加,为22家企业提供公积金上门服务,现场服务职工超2000人次。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着力推动公积金数据治理工作。中山公积金积极建立完善的征信管理制度、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优化数据报送机制,构建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操作精细化“三位一体”质量管理体系,创造了全年征信数据报送零差错的优异成绩。
2.稳步推进政务云迁移及国产化改造。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已升级完成并正常运行,升级后系统操作流程更优化,并安装全套安全防护工具,运维管理纳入全市统一运维机制下,实现24小时严格监管。目前系统各方面运行状况良好稳定,网办率提升至98.80%。
3.应用探索新技术上线“AI导办助手”。依托DeepSeek-R1大模型的语言理解、检索和处理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全天候、全业务、全流程导办服务,累计完成8.6万次咨询,回复率100%。
4.数据共享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全城通办”。通过数据共享突破地域限制,新增33项“跨省通办”事项,总量达58项;新增12项“智能审批”事项,总量36项,两项业务覆盖率居全省前列。全面梳理本地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85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级“全城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7月4日广东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评为2024 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机构
2025年10月3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赋能“高效办成一件事” 创新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项目在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举办的2025年中山市“先锋杯”工作创新赛中荣获服务增效类“优秀项目”
2025年4月25日黎活成同志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2025年7月4日陈淑玲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评为2024 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市公积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市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37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