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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1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雇员: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40周岁以下。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雇员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考职位表

招考单位雇员类别招聘人数招考岗位岗位条件要求薪金档次薪金标准(元/月)雇用期限
市公积金中心普通雇员8市公积金中心镇区办事处公积金管理岗位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5档2500元录用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
本科或以上6档3000元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填写《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考者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地点:
  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国土局办公楼2楼208室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李燕婕、邢领
  联系电话:88363102
  投诉电话:88363136
  (三)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
  科目为时事政治、马哲邓论科学发展观、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市公积金中心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雇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附:《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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