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雇员: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40周岁以下。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雇员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考职位表
招考单位 | 雇员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考岗位 | 岗位条件要求 | 薪金档次 | 薪金标准(元/月) | 雇用期限 |
市公积金中心 | 普通雇员 | 8 | 市公积金中心镇区办事处公积金管理岗位 |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 大专5档 | 2500元 | 录用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 |
本科或以上6档 | 3000元 |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填写《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考者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地点:
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国土局办公楼2楼208室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李燕婕、邢领
联系电话:88363102
投诉电话:88363136
(三)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
科目为时事政治、马哲邓论科学发展观、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市公积金中心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雇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附:《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