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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30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关于奖励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扩面达标镇区的请示》《关于审议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结果的请示》《关于审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结果的请示》《关于提请审议浦发银行中山分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资格的请示》《关于审议增加父母住宅增设电梯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5个办事处,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172家,实缴单位8663家,净增单位1533家;新开户职工10.97万人,实缴职工51.28万人,净增职工4.58万人;缴存额57.75亿元,同比增长13.77%。2019年末,缴存总额382.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0%;缴存余额134.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0.39亿元,同比增长27.78%;占当年缴存额的69.95%,比上年增加7.6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48.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6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属于中山市高层次人才或“新三百”计划培育的骨干企业中,属于中委[2010]7号文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最高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万笔58.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5.97%、346.14%。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8万笔175.90亿元,贷款余额108.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95%、增加50.41%、增加80.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20%,比上年末增加29.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融资:无此类情况。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2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20%,比上年末增加29.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2877.45万元,同比下降8.86%。其中,存款利息5146.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730.90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2245.36万元,同比增长18.0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967.24万元,归集手续费2225.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2.22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0632.09万元,同比下降38.28%。增值收益率0.85%,比上年减少0.7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48.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03.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9.7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85.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24.8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94.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499.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789.44万元,同比增长14.56%。其中,人员经费1249.57万元,公用经费222.81万元,专项经费1317.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6.95万元,逾期率0.272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848.8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94.9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7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1.50%、9.80%和13.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0%,国有企业占3.12%,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9.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2%,其他占12.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7%,国有企业占11.17%,城镇集体企业占0.68%,外商投资企业占25.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0%,其他占4.26%;中、低收入占94.98%,高收入占5.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0%,国有企业占5.58%,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27.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其他占11.48%;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2019年,21.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3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0.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92%,租赁住房占7.72%,其他占1.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9.6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3%,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2.3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35%,高收入占7.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3.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11%,比上年末增加1.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195.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27%,90-144(含)平方米占69.83%,144平方米以上占6.90%。购买新房占73.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6.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13%,30岁-40岁(含)占44.57%,40岁-50岁(含)占12.86%,50岁以上占1.44%;首次申请贷款占94.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4%;中、低收入占96.30%,高收入占3.7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674.00笔125936.7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9039.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4057.1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此类情况。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5.26%,比上年增加84.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9月,经市委编办批准,我中心内设科室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更名为综合科(信息管理科)、业务监督科(执法科)更名为监督执法科、会计稽核科更名会计核算科。

  本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根据《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本汇缴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2019年汇缴年度我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办理年度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平均数161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62元。

  2019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07元的3倍即1862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470元。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根据《关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政策的通知》,在我市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自2019年7月1日起从500元提高至600元。

  根据《关于增加父母住宅增设电梯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无调整。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无调整,继续按照央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工作的部署,2019年4月,我中心完成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相关信息准确完整服务个税改革。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项目,2019年12月,我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系统的开发,实现大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根据全市全面推进“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改革工作部署,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和贷款审批综合服务大厅分别于2019年6月、9月、10月进驻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方面,加大对“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的开发利用力度,上线退休提取、冲还贷、缴存开户等功能的网上办理,拓宽刷脸认证服务范围,推动服务“零跑动”。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接入“粤省事”工作,于2019年8月实现高频服务事项接入“粤省事”平台,并继续推动开展“粤省事”全业务互联网化建设项目。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此类情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有559宗。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报告中数据均以元为单位计算占比比例及增长率,且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至万元、亿元,可能存在0.01的差异。

  增值收益分配中,提取管理费用金额待市人大审议批准。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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