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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5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7 名委员, 2018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考核评分结果(2017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考核评分结果(2017年度)》、《关于奖励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的请示》、《延长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至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新增同一套房产一年内只能以一次房产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新增阶梯式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撤销对中心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等审批的授权改由管委会依法进行审批》共八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4 个科室5个办事处, 0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2 人,其中,在编 29 人,非在编 53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2018 家,实缴单位 7130 家,净增单位 1594 家;新开户职工 11.63 万人,实缴职工 46.70 万人,净增职工 6.08 万人;缴存额 50.76 亿元,同比增长 22.30 %。 2018 年末,缴存总额 324.48 亿元,同比增长 18.54 %;缴存余额 116.82 亿元,同比增长 19.60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二)提取: 2018 年,提取额 31.61 亿元,同比增长 15.30 %;占当年缴存额的 62.28 %,比上年减少 3.78 个百分点。2018 年末,提取总额 207.66 亿元,同比增长 17.9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96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80 万元,属于中山市高层次人才或“新三百”计划培育的骨干企业中,属于中委[2010]7号文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最高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 万笔 13.2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29.31 %、 168.69 %。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8.07 亿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14 万笔 116.94 亿元,贷款余额 60.4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7.76 %、 12.74 %、 9.3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51.75 %,比上年减少 4.88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6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 无此类情况。

  (五)融资: 无此类情况。

  (六)资金存储: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56.70 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 0.23 亿元,1年以上定期 54.82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65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1.75 %,比上年减少 4.8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 年,业务收入 36074.76 万元,同比增长 19.11 %。存款利息 17823.98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8250.78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 年,业务支出 18849.62 万元,同比增长 17.37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6179.17 万元,归集手续费 1962.52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707.68 万元,其他 0.25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 年,增值收益 17225.14 万元,同比增长 21.07 %。增值收益率 1.60 %,比上年增加 0.0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14.6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385.72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324.82 万元。

  201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336.92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235.74 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046.02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6419.5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 年,管理费用支出 2434.86 万元,同比增长 6.18 %。其中,人员经费 928.30 万元,公用经费 200.27 万元,专项经费 1306.2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80.59 万元,逾期率 1.1257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 2018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514.60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046.02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1.26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此类情况。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28.79 %、 14.97 %和 22.30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1.14 %,国有企业占3.72 %,城镇集体企业占 1.02 %,外商投资企业占10.6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9.0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98 %,其他占 10.49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8.10 %,国有企业占12.46 %,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 27.7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7.4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76 %,其他占 1.70 %;中、低收入占 93.85 %,高收入占 6.1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76 %,国有企业占 6.25 %,城镇集体企业占 0.41 %,外商投资企业占 32.9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0.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58 %,其他占 2.95 %;中、低收入占 99.41 %,高收入占 0.59 %。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 16.64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31.61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8.4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7.0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74.71 %,租赁住房占 5.69 %,其他占 1.03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1.5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8.2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17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07 %,其他占 3.09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89.50 %,高收入占 10.50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29.7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55 %,比上年减少 0.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6151.52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6.43 %,90-144(含)平方米占 61.42 %,144平方米以上占 2.15 %。购买新房占 28.4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71.5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0.95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9.0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5.56 %,30岁-40岁(含)占 43.11 %,40岁-50岁(含)占 10.57  %,50岁以上占 0.76 %;首次申请贷款占 91.24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8.76 %;中、低收入占 91.35 %,高收入占 8.65 %。

  2.异地贷款: 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 666 笔 29180.30 万元。 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13102.87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7981.05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无此类情况。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13%,比上年增加11.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我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额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缴存政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2018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从市统计局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为3倍,自2018年7月份开始实施。

  2018年12月,印发《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我市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提取政策:一是为减轻大病家庭的生活负担,2018年4月,我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延长为“可以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增设对同一套房产多次交易提取的次数进行限制,同一套房产一年内只能以一次房产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为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自2018年5月起对在本市无房产的职工家庭实行阶梯式租房提取政策。

  贷款政策:2018年8月,修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优化完善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利率按照央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基准利率执行。其他政策维持不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建立包含微信、微博、网站、网上服务、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短信、查询终端等8个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并于2017年12月通过省厅验收。截至2018年底,“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0.5万人,月均访问和使用量超15万人次;官方网站每年100%回应群众咨询1300多条;9个缴存单位服务QQ群每天即时解答缴存业务问题100多条;短信服务平台为全市缴存职工、贷款职工免费发送提醒短信超450万条;12329热线接入业务咨询电话超过10万人次,在中山政务服务热线中咨询量稳居第二,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不间断信息化服务支持。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12月,中心“双贯标”工作通过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联合检查验收,2018全年,系统运作良好,积累大量经验,年内业务骨干多次被抽调到湖南、山东、安徽、河北和广东省等地市(区)开展“双贯标”检查验收工作。

  2018年5月,中心对自助查询机进行了全新升级,新增了个人缴存明细打印、积分入学缴存证明打印、单位汇缴单打印、入账凭证打印等个人和单位常用业务功能。

  2018年8月,中心开发并上线“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刷脸认证”服务,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移动设备自助人脸识别登录网厅办理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3月,中心审批服务办公室获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我中心受理了职工投诉单位要求缴存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共计3068个;共发出《责令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共1486份;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的案件有161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按照要求,本年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统计口径发生变动。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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