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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部委、省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精神和珠三角城市互贷协议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我中心增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