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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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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本网
- 发布时间:
-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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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缴存职工:
为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的职工家庭,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修订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26日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原有租住一般房屋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的政策取消。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取政策及办理手续不变。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90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三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
三、以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所属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四、经查实职工隐瞒已有房产情况下申请租房提取或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经批准后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的,中心将停止该职工的租房提取自助办理业务。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