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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志花、姚文琼、江波、孙桂琴 、郭红群、安玉萍、梁少营、张学正 、王爱枝、李加华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7、01058、01074、01079、01080、01081、01082、01086、01092、01097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 司志花、姚文琼、江波、孙桂琴 、郭红群、安玉萍、梁少营、张学正 、王爱枝、李加华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7932、17429、8452、8955、11215、5071、6519、1595、7018、9222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7号).pdf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8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74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79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0号).pdf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1号).pdf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2号).pdf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6号).pdf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92号).pdf
1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97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