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中山)服装有限公司:
黄新连、刘纪超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567、1578号)。
催告如下:2022年7月17日我中心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567、1578号)。经查,你单位仍未为黄新连、刘纪超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3745、9899元。
如你单位对本催告书不服,享有陈述、申辩的相关权利,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逾期不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前述相关权利。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补缴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567号).pdf
2.《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578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