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双公开信息
关于向奥康光通器件(中山)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2〕3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8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奥康光通器件(中山)有限公司:

  安弟昌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2〕39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安弟昌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5918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2〕39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