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健港稻香饮食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26、00033、00072、00085、00088、00089、00091、00092、00096、00097号)的公告
中山健港稻香饮食有限公司:
曾小君、彭祥光、王信、郭斌、和丽萍、吕福先、谈桂标、张玉桂、况秀英、覃丽君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26、00033、00072、00085、00088、00089、00091、00092、00096、00097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26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33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72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85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88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89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91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92号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96号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97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