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35、00046、00047、00048、00049、00050、00051、00052号)的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刘炯岩、梁小成、杨富谊、王巧英、陈桂喜、蒋良南、宁振仕、左永义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35、00046、00047、00048、00049、00050、00051、00052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35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46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47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48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49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50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51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52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