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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35、00046、00047、00048、00049、00050、00051、0005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刘炯岩、梁小成、杨富谊、王巧英、陈桂喜、蒋良南、宁振仕、左永义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35、00046、00047、00048、00049、00050、00051、00052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35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46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47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48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49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50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51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052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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