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美幸辊轴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13、68、69、71、134、369、696、699、703、711、713号)的公告
中山美幸辊轴有限公司:
黄振勇、邓来芳、刘礼明、朱容、聂云平、梁福智、周琴、袁万全、彭诗平、龙小鹏、梅廷耀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一案,本中心已依法受理。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13、68、69、71、134、369、696、699、703、711、71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13号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68号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69号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71号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134号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369号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696号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699号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703号
1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711号
1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21〕713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