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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产权人)均须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系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发起贷款回收划扣,逾期情况将会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请确保住房公积金账户足额划扣;未签订上述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含异地贷款职工),系统将从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划扣;自愿缴存人公积金贷款,以按月冲还贷方式从公积金账户余额足额划扣。

  三、建议借款人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粤省事”等渠道,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余额,确保系统足额划扣成功。

  四、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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