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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