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由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成员组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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