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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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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类)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权限
1
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罚款
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权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其他)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350号)
2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350号)
3
缴存业务办理(含调整缴存比例、缓缴、补缴及调整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条;《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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