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30日,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延长大病医疗提取时间等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至2018年2月8日,共收到2份个人的反馈意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众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原因 |
1 | 社保年度的计算时在每年7月份为分界点,若恰好在4月和8月分别支付1万多,则都无法按此方式提取,明显对市民有影响,建议修改为可跨年合并计算。 | 不采纳 | 无论怎样设置时间段都不能照顾到所有的人群,目前中心以社保年度作为统计年度较为合理。 |
2 | 仅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取不合理,但实际经常生病的是老人,建议父母也在计算范围内。 | 暂不采纳 | 提取政策要考虑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量,我中心会考虑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适当放宽。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