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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并联审批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广大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提取一站式办理,自2021年10月13日起(以贷款DK码生成日期为准),本市缴存人(不含自愿缴存人)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申请贷款时同时申请贷后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无需缴存人另行到前台办理,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并联审批,待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系统自动为申请人办理按月冲还贷,即每月通过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扣划还款,差额部分从借款人的还款账号划扣。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人(不含自愿缴存人)申请并联审批业务时,需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告知书(2021年10月版)》勾选“同意在贷款放款后自动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并签署《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同意书》,一手房在开发商审核环节申请办理,二手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银行网点收件环节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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