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1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水平,确保贷款职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完整,现就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对象

  2023年7月1日以前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尚未进行征信授权的,均需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授权方式

  (一)线上授权

  按照《“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授权操作步骤》指引,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即可办理个人征信授权业务。

  (二)线下授权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即可办理个人征信授权业务。

  三、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请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积极配合完成个人征信授权,通过完善个人征信信息,提升个人信用程度,您将享受更多金融服务。咨询电话:0760-12329。

  温馨提示

  1.“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授权操作步骤

640.jpg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641 (1).jpg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