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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6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李晓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人才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后步无忧’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我市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为推动中山重振虎威、实现高质量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从各领域加强对人才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2020年4月17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其中对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其中: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二、对建议内容的归纳分析情况

  (一)近期部分公司反馈引进的博士属于第六层次人才,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各职能部门对该政策落实中会有疑问,受限与公积使用中的现有政策,到底执行哪个为好,咨询相关部门无法给出答案。

  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先向市人社局申请办理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已认定为第六层次人才的博士研究生按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未办理人才层次认定的博士研究生按上浮30%的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二)中山引进的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已在外市购买一套房产或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等多部门先后发出《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执行第二套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因此,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参考以上文件内容,统一执行。

  三、对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人才层次认定的相关问题。目前,我中心对该情况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分处理,已认定为第六层次人才的博士研究生按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未办理人才层次认定的博士研究生按上浮30%的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为更好地向人才提供服务,计划在中心政务网站设立人才贷款专区,将相关信息整合其中,包括政策信息提示、市人社局人才层次认定业务指南链接等,使人才通过专区获取详细的信息。

  (二)住房认定标准认定的相关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其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或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因此地方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此,中心现阶段相关贷款政策暂无法突破住建部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我中心今后将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继续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使住房公积金更加广泛地惠及更多的群众。

  诚挚感谢你们的建言献策,欢迎你们继续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专此函复。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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