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实操指引》的相关规定,计划遴选聘用我中心2023年4月至12月的法律顾问单位。现将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4月至12月法律服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经费为119.7万元,项目为包干制,分为A、B两个项目服务内容。项目A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及建议、合同审核、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讲座及法律辅导、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协助、辅助我中心处理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追缴案件(服务费用为75万元);项目B为协助、辅助我中心处理除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追缴案件外的其他所有案件(服务费用为44.7万元)。
四、项目机构报名基本要求
(一)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未曾有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我中心利益而被我中心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三)截至参选当天,参选单位不担任我中心正在涉诉的行政案件原告方的代理人。
五、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条件
(一)受聘用的法律顾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职业道德操守、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以团队方式提供服务,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具有10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主办律师3名,具有5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均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扎实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团队其他法律辅助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熟悉住房公积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的经验;
(4)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5)无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我中心利益而被我中心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6)团队人员身体健康,能承担我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遴选环节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1)曾在中山市律师协会上一年度评选活动中获得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
(2)具有代理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或者作为其法律顾问经验的律师事务所。
六、项目服务基本内容
(一)服务项目A包
(1)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为我中心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我中心开展对下属单位的法制指导工作。
2、协助我中心起草、修改、审查各类法律事务文书。
3、在我中心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协助审核、完善各类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
4、协助我中心开展法制宣传及法律讲座。
5、协助我中心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辅导。
6、应我中心之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
7、应邀参与我中心有关现场/视频会议研讨。
8、根据我中心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9、其他相关法律顾问服务事宜。
(2)协助、辅助我中心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处理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追缴案件(截至2023年2月有8163件在办案件,预计服务期内受理1900件),有序开展案件的行政执法的咨询、协助案件调查、催缴、责令等相关的工作,并处理案件涉及的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工作。
1、采用法律顾问团队驻点坐班制,提供全日制驻点人员服务,需派至少1名法律辅助人员在我中心坐班,按照我中心要求的程序和时限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坐班时间与我中心办公时间一致。
2、指导案件受理、指导投诉所需立案资料。
3、协助案件调查、出具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包括核查、催缴、计算补缴金额确认书、责令补缴决定书等等)。
4、协助处理行政执法相关咨询或异议。
5、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6、按我中心要求拟定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答辩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申请书等,交我中心审核。
7、按我中心要求向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递交法律文书。
8、按我中心要求,单独或共同参加交换证据、质证、财产保全、庭审、司法鉴定、调解、和解等与本案有关的活动。
9、代收法律文书并及时转交给我中心。
10、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11、编制庭审报告、案件总结分析报告。
12、其他与行政复议、诉讼相关的法律服务。
13、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14、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生效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
15、接受委托跟进执行进度。
16、提交执行进度报告。
17、其他与执行相关的法律服务。
(3)完成我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1、协助收集相关材料。
2、协助邮寄行政文书。
3、协助收结档案。
4、协助对外沟通。
5、出具年度总结报告。
6、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我中心的考核管理。
7、我中心其他交办的法律服务。
上述服务内容不设最高次数,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均应完成我中心上述服务内容的所有需求。其中,若服务期限届满存在未完成我中心委托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工作内容的,受聘法律顾问单位仍应对未完成工作内容继续履行至完成为止。
(二)服务项目B包
(1)协助、辅助我中心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处理东区、小榄、三乡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追缴案件外的其他所有案件(截至2023年2月有5044件在办案件,预计服务期受理900件),有序开展案件的行政执法的咨询、协助案件调查、催缴、责令等相关的工作,并处理案件涉及的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工作。
1、采用法律顾问团队驻点坐班制,提供全日制驻点人员服务,需派至少1名法律辅助人员在我中心坐班,按照我中心要求的程序和时限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坐班时间与我中心办公时间一致。
2、指导案件受理、指导投诉所需立案资料。
3、协助案件调查、出具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包括核查、催缴、计算补缴金额确认书、责令补缴决定书等等)。
4、协助处理行政执法相关咨询或异议。
5、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6、按我中心要求拟定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答辩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申请书等,交我中心审核。
7、按我中心要求向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递交法律文书。
8、按我中心要求,单独或共同参加交换证据、质证、财产保全、庭审、司法鉴定、调解、和解等与本案有关的活动。
9、代收法律文书并及时转交给我中心。
10、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11、编制庭审报告、案件总结分析报告。
12、其他与行政复议、诉讼相关的法律服务。
13、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14、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生效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
15、接受委托跟进执行进度。
16、提交执行进度报告。
17、其他与执行相关的法律服务。
(2)完成我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1、协助收集相关材料。
2、协助邮寄行政文书。
3、协助收结档案。
4、协助对外沟通。
5、出具年度总结报告。
6、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我中心的考核管理。
7、我中心其他交办的法律服务。
上述服务内容不设最高次数,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均应完成我中心上述服务内容的所有需求。其中,若服务期限届满存在未完成我中心委托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工作内容的,受聘法律顾问单位仍应对未完成工作内容继续履行至完成为止。
七、报名材料内容、时限及相关要求安排
(一)提交材料内容
根据上述项目内容,拟写一份简要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围绕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拟服务团队人选及其工作经验、针对项目内容服务团队优势及拟如何开展服务工作四方面进行说明。
(二)提交材料时限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于提交材料时限内将3份《工作方案》纸质版,包括2份加盖公章完整版本及1份隐去律师事务所关键信息版本(如: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及相关体现关键信息的照片等)提交至我中心监督执法科,同时将两个版本《工作方案》扫描后的PDF文档和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提交。(纸质版提交时间以送达回证签收表时间为准,电子文档提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八、遴选流程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遴选及聘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最终选定法律顾问单位后签订正式合同。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孔翠羽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5楼521室(监督执法科)
联系电话:0760-88233070
电子邮箱:zszfg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