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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各缴存职工: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提升办理行政事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心即日起取消部分证明事项,附件列明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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