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1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从2025年3月1日起,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08元。

  二、存量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在2025年度调整期间统一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12345、12329。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