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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1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政策修订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及《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房金通〔2024〕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高效运行,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

  四、主要内容

  《贷款实施细则》全文共计七章四十二条具体细则,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公积金贷款申请及程序,第四章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五章公积金贷款担保,第六章贷款偿还,第七章附则等部分组成,除规范了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要求外,还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积金贷款类型。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贷款政策认定标准。

  (四)新增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优化贷后管理业务。

  五、政策问答

  (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家庭总债务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不能高于50%);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3、必须为抵押贷款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须为产权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公积金贷款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同一家庭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笔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最高为两次。

  (三)申请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贷款额度按照申请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四)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能变更借款人吗?

  答: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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