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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0来源:市公积金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政策修订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2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1999年5月26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59号通知)及《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房金通〔2024〕6号),并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制定目的

  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降低运作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九章三十五条,涵盖总则、预决算管理、资产负债、业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报告和分析、财务监督等内容,核心要点如下:

  (一)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原则以及主要任务等总体情况。

  (二)明确预、决算管理制度的预算内容、审议程序以及实施预、决算工作的要求。

  (三)主要阐述资产与负债两方面的管理内容及相应要求。

  (四)主要阐述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具体构成、定义及计算依据。

  (五)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来源、管理及分配顺序。

  (六)规定了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的设置类型、审批流程以及日常财务要求。

  (七)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

  (八)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务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九)规定了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五、政策问答

  (一)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分配?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分配: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财政部门批复预算计提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剩余资金分配作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二)问:市公积金中心的负债和资产如何形成,包括哪些?

  答:市公积金中心的负债是指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全市广大缴存职工通过银行缴存进来的住房公积金;资产是指市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债。

  (三)问:住房公积金的预、决算管理如何接受监督?

  答:住房公积金的预、决算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四)问:社会大众如何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答:市公积金中心每年年度终了后30日内都需要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社会大众可以通过财务报告以及其中的相关主要财务指标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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