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8来源:市公积金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要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缓解职工住房消费支出压力,支持安居需求。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回应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期盼,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消费,进一步释放公积金制度惠民效能。

  四、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满足条件的可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了以下事项:申请人范围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时间和提取频次为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五次;提取总额为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建筑面积,且不超过22万元。《通知》同时明确了购房时间、提取间隔等相关规定。

  五、问题解答

  (一)《通知》中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五次,相关时间节点如何认定?

  答:根据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中“坚持积极稳妥,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使用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以装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可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且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相关提取时间按照以下认定:一是购房之日的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二是提取时间要求,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需要在购房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装修提取申请,自该套住房首次申请装修提取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三是提取频次时间,自该套住房首次办理装修提取之日起五年内,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或其配偶各自最多可办理五次提取,首次提取计入提取次数。

  举例,职工小李夫妻二人购买一套本市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夫妻二人以该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须在2027年3月10日前申请办理。如小李以上述住房在2026年12月1日办理装修提取,其配偶以上述住房在2027年2月1日办理装修提取,按照《通知》规定,小李夫妻二人在2031年12月1日前可以该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二) 不动产权证书仅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共同办理装修提取?

  答:可以。产权人及其配偶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办理。以同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各自提取次数不超过五次,二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建筑面积(提取金额四舍五入到元),且不超过22万元。

  (三)《通知》中的“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答: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正在办理住房贷款自动转账提取,申请装修提取需要终止原有的提取协议吗?

  答:不需要。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无需终止住房贷款自动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协议。

  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但同一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每次装修提取之间需间隔30天。

  (五)如何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经备案的购房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适用于二手房);

  3、结婚证(适用于产权人配偶)。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