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我市于1995年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2014年出台了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作出相对详细的规定,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发展。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行为,我中心颁布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二、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
《管理规定》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省住建厅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规定》大致分为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 行政执法范围、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监督等内容,明确了市公积金中心执法的职权,执法的管理以及程序。《管理规定》最后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监督和相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特此说明。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