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减轻我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体现政策的人文关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通知规定,我中心增加了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具体内容为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次可提取金额为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三、政策的制订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四、办事指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