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解读
最低缴存基数:1720
最高缴存基数:17010
最低缴存比例:10%
最高缴存比例:24%
最低缴存额:172(即172*10%)
最高缴存额:4082(即17010*24%)
最低工资基数,最高工资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
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山农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
缴存方式:采用约定托收账户的方式,每月托收
账户转移:停缴半年后,如在其他地市缴存,可以办理账户转移
二、提取解读
1、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按月冲还贷方式提取,即约定从公积金账户中冲抵月还款额,一般情况下,月缴存额应当大于月还款额。
2、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可以自主选择提取方式。
3、账户停缴半年:可全额提取。
三、贷款解读
贷款条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贷款原则:多缴多贷,少缴少贷,不缴不贷
还款方式:直接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按月冲抵
逾期处理: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积逾期6期,受委托银行将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金。
特此说明。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