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激励各银行加大缴存扩面力度,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质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根据第二季度资金情况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存放范围和存放金额
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存放范围为中心的受委托缴存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第二季度计划存放金额为2.64亿元,具体存期和金额如下:
二、存放额度分配原则
中心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各承办银行存放额度,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包括对承办银行上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及承办银行利率报价评分,综合计算得分。其中当期分配金额按照存期换算为分配额度,各银行分配额度=∑(各存期存放金额*存期)*各承办银行按所得总分的占所有银行总分的占比。各银行分配额度按照得分较多的银行先分配存期较长的定期存款的规则换算为各存期的存放金额,存放金额取整到十万。
三、考核及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指标包括新增缴存额、新增缴存人数、当年新开户单位缴存额、当年新开户单位实缴人数、贷款发放笔数、贷款办理时效(缴存类指标如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则当季不参与分配),综合得分=综合考核评分×(1+价格评分/100)。
请有意参加上述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各受委托银行对各存款种类进行利率上浮率报价,填写《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中心监督执法科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此函。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