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激励各银行加大缴存扩面力度,提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质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根据2023年第二季度资金情况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分配范围和分配金额
本次定期存款资金分配范围为中心的受委托缴存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计划第二季度分配金额为6.67亿元,具体存期和对应金额如下:
存期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合计 |
存放金额(万元) | 8500 | - | 58200 | 66700 |
二、分配原则
中心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各承办银行存放额度,每季度组建由两名中心内部成员和一名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包括对承办银行上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及承办银行利率报价评分,综合计算得分。其中当期分配金额按照存期换算为分配额度,各银行分配额度=∑(各存期存放金额*存期)*各承办银行按所得总分的占所有银行总分的占比。各银行分配额度按照得分较多的银行先分配存期较长的定期存款的规则换算为各存期的存放金额,存放金额取整到万元。单笔实际分配金额不足1000万元,可转换到较短存期存放。最终实际分配存款金额少于1000万元,本次不作分配。中心将根据各承办银行的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实施资金存放。
取得分配资格的承办银行须在收到中心发出的《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其报价利率完成资金存放,否则视同放弃资金分配。如有承办银行放弃资金分配或由于单笔实际分配金额不足1000万元导致本次不作分配,未存放的资金将在可存放的承办银行范围内根据其综合得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二次分配。
三、考核及计分方法
评审项目 |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综合考核评分 综合考核评分 | 新增实缴金额 | 14 | 以所有承办银行指标中的最大值作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按该银行自身指标值除以基准数之商乘以对应指标权重计算其所得分数。如银行当季实缴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指标的增长率超过20%的,在该指标原得分基础上加3分;指标的增长率超过50%的,在该指标原得分基础上加5分,指标得分可超过相应的最高分值。 |
(与去年同期对比) |
新增实缴人数 | 14 |
(与去年同期对比) |
当年新开户单位缴存额 | 13 |
当年新开户单位实缴人数 | 13 |
扩面宣传效果:近一年参加过宣讲会的企业当前实缴人数 | 3 | 以所有承办银行指标中的最大值作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按该银行自身指标值除以基准数之商乘以对应指标权重计算其所得分数。 |
贷款发放笔数 | 3 |
商转公办理笔数 | 1 |
贷后停缴办理自愿缴存人数 | 2 |
银行网点提取业务 | 4 | 以所有承办银行指标中的最大值作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按该银行自身指标值除以基准数之商乘以对应指标权重计算其所得分数。业务量少于20笔的扣3分,少于10笔的扣6分 |
网上提取辅助审批业务平均时效 | 4 | 以各银行当季网上提取辅助审批业务平均时效数值中的最小值作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按基准数除以该银行自身指标数值之商乘以对应分值计算其所得分数。办理时效不大于2.5天的,按照所得分数计算;大于等于2.5天的,得分为-1,每超过0.5天扣0.5分。 |
贷款办理平均时效(一手房) | 2 | 1.以所有银行当季已放款贷款办理时效数值中的最小值作为基准数。等于基准数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按基准数除以该银行自身指标数值之商乘以对应分值计算其所得分数。 |
2.一手房办理时效为不大于25天的,按照所得分数计算;平均时效超过25天的,扣减0.5分,每超过5天的,再扣减0.5分。 |
贷款办理平均时效(二手房) | 2 | 3.二手房办理时效为不大于35天的,按照所得分数计算;平均时效超过35天的,扣减0.5分,每超过5天的,再扣减0.5分。 |
贷款逾期率 | 5 | 0.0‰(含)-0.1‰,得5分; |
0.1‰(含)-0.2‰,得4分; |
0.2‰(含)-0.3‰,得3分; |
0.3‰(含)-0.4‰,得2分; |
0.4‰(含)-0.5‰,得1分; |
0.5‰及以上,得0分; |
价格评分 | 定期存款利率 | 20 | 根据投标银行所承诺的存款利率水平(基准利率+BP加点)计分,单项存款种类中存款利率水平最大的得满分,其余按以下公式计算各自得分。 |
计算公式:(本机构单项指标数值/所有投标银行在本指标中的最大值)×对应分值。 |
合计 |
| 100 |
|
(新增实缴金额及实缴人数指标如出现零增长、负增长或当年新开户单位缴存额及实缴人数为0的,则当季不参与分配)
综合得分=综合考核评分×(1+价格评分/100)。
请有意参加上述定期存款资金分配的各受委托银行对各存款种类进行利率上浮率报价,填写《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于2023年5月5日下班前报送至中心监督执法科联系人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此函。
附件:定期存款利率报价表.docx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