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0年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没有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书面联签方式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提请书面审议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请示》《关于提请书面审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业务收支预算及银行考核奖励等项目的请示》《关于提请书面审议延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政策的请示》和《关于提请书面审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防控方案>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5个办事处,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540家,净增单位350家;新开户职工8.92万人,净增职工1.62万人;实缴单位9013家,实缴职工52.90万人,缴存额66.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4%、增长3.17%、增长14.59%。2020年末,缴存总额448.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1%;缴存余额154.89亿元,同比增长15.4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23.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46亿元,同比增长12.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70%,比上年减少1.2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93.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各类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其中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48.0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35%、下降18.5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2万笔223.93亿元,贷款余额144.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28%、增加27.31%、增加32.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30%,比上年末增加12.1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771.00笔78071.2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7110.7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8593.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此类情况。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6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7亿元,1年以上定期0.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30%,比上年末增加12.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7771.12万元,同比增长45.30%。其中,存款利息5838.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932.65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6041.05万元,同比增长17.0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952.59万元,归集手续费2548.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40.05万元,其他0.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1730.07万元,同比增长104.38%。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增加0.6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55.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28.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46.1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03.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9.7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50.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145.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694.28万元,同比下降3.41%。其中,人员经费1378.42万元,公用经费196.76万元,专项经费1119.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9.86万元,逾期率0.276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50.2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56%,国有企业占10.59%,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23.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灵活就业人员占2.45%,其他占3.02%;中、低收入占93.00%,高收入占7.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国有企业占5.21%,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23.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6%,灵活就业人员占4.26%,其他占6.05%;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5.06%,租赁住房占8.8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2%,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55%,高收入占10.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7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97%,比上年末增加0.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1690.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08%,90-144(含)平方米占74.65%,144平方米以上占5.27%。购买新房占73.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6.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37%,30岁-40岁(含)占45.90%,40岁-50岁(含)占12.40%,50岁以上占1.33%;首次申请贷款占92.1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87%;中、低收入占95.30%,高收入占4.7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47%,比上年减少30.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中山公积金落实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实施可缓缴、可补缴、可降比、可停缴、可延期、减负担等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累计受理申请缓缴企业67家,缓缴金额214万;降低缴存比例企业8家,减少缴存金额11万;停缴企业2家,停缴金额9万。中心协调某企业将最后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延迟,促使行政诉讼案以调解结案,相关做法得到省高级法院和人民法院报的宣传报道,并被司法部列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本汇缴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2020年汇缴年度我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
2020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41元的3倍即2142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142元。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根据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自2020年4月17日起加大对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其中: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3.根据《关于延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的通知》,自2020年10月30日起,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职工及其配偶、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无调整。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无调整,继续按照央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基准利率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为简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中山公积金通过电子证照、联网数据核查等方式,取消办理涉及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相关证明。其中包括《职工死亡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征信)》(采用其他材料或授权查询的方式替代);包括省内《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居民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住房证明》(通过“粤省事”或电子证照查核);包括涉及异地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异地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广东省内的使用数据共享平台查核),均无需群众提供。
2.为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营造便捷舒心的企业营商办事环境,我市正式上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即可办理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在内的所有企业开办事项,实现只需使用一个平台、进行一次登录操作,即可办理上述所有企业开办事项,无需在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进行切换。
3.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工作要求,2020年底实现的3项事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等线上办理渠道实现全流程“跨省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山公积金拓宽微信公众号业务功能,通过手机办理提取业务,无需亲临现场,无需提供纸质资料。除原有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退休提取外,新增上线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分期付款购房提取、纯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自建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终止租房提取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等多项实用业务,只需使用微信公众号刷脸认证即可完成业务办理。另外,正在推进“粤省事”全业务互联网化项目建设,计划在政务云平台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以“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等对外渠道的统一实施,使用政务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等平台作为数据基础,实现所有提取业务的全网上办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根据2020年7月31日《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表彰中山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决定》,中心会计核算科被授予“中山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授予2019-2020年度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岗”称号的通报》,中心审批服务办公室获授予2019-2020年度中山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岗”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有165宗。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报告中数据均以元为单位计算占比比例及增长率,且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至万元、亿元,可能存在0.01(万元、亿元、百分比)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