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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54、956、962、967、979、990、997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7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刘帮琼、武普秀、徐海云、张亮训 、杨有香、邓家祥、唐会芝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54、956、962、967、979、990、997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  刘帮琼、武普秀、徐海云、张亮训 、杨有香、邓家祥、唐会芝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1009、14076、3583、11435、13704、1602、12711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54号).pdf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56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62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67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79号).pdf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90号).pdf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97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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