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行服务性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执法实践,把控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合理、有序梳理本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拟定了本领域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事项清单》的法律依据;第二部分是适用免处罚或从轻处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第三部分是相关情形的裁量幅度。
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对《事项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等于将违法行为“合法化”。对符合一定情形的住房公积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表现,其主要目的在于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但并不改变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事项清单》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督促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